广东汕头中院近日出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应对,妥善施策,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意见》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比如在审理大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时,要求加强对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的法律指导,防止发生违反程序、侵犯公民利益的问题。
《意见》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深加工型企业的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要求妥善执行好涉及企业发展的案件,进一步规范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工作,关注有发展前景但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企业,积极运用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债权转股权以及托管等方式,既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债务人恢复清偿能力。
《意见》在要求妥善处理好各类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案件的同时,重在机制建设。要求建立企业风险检测预警机制,在审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通过审判流程系统,全面排查相关信息,排摸同一债务人的案件数量、借款的规模、数额涉及面等信息;发现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苗头的,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慎防经济犯罪;发现企业以出借资金为业的,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调查处理。(作者:陶维强 肖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