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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法院突出“三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 来源:重庆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8-12 22:38:00
  2010年以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难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司法的亲民性、便民性和利民性,多措并举,努力确保当事人享受到更加便捷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受到一致好评。
  突出司法的“亲民性”。始终着眼司法的人民性,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在立案大厅设置当事人休息室,摆放书报、饮水机、便民伞、药箱、老花镜等必要物品,尽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不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速裁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和创新涉诉信访首问制、裁判文书零差错、法官定期带案下访、院长庭长定期接访、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等各项制度,让当事人“零距离”享受到优质服务;向社会各界公布院长电子邮箱,随时接受当事人的情况反映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亲和力。
  突出司法的“便民性”。始终着眼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将各项便民措施逐一落到实处。坚持“方便、快捷”原则,成立诉讼服务中心,配备必要设备,全力满足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复印诉讼资料、收发传真、查询案件信息等需求,全面兑现“一站式”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和法律文书远程下载平台,切实解决边远地区当事人立案、信访不便的难题;出台《关于方便诉讼参与人办理诉讼退费的规定》,采取预留退费资料信息、小额退费先行垫付、单位退费简化手续等举措,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讼累;坚持“法官多跑腿,当事人少走路”,以“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为载体,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二审民事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纳入巡回审判范畴,将审判服务延伸至广大农村,确保当事人不出乡镇就近参加诉讼。
  突出司法的“利民性”。始终本着当事人利益无小事,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项原则,围绕诉讼指导,庭审释明,征询旁听群众意见,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等关键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应救尽救司法救助原则,设立专门的司法救助基金,积极构建包括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享受到司法救助;实施民生案件工程,将婚姻家庭、“三养”纠纷、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民工讨薪等涉及家庭和睦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作为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民生权益。(作者: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