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对过失酿成森林火灾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后,还专门下发了《林木补种监管令》,令张某到失火林地参加2个月林木补种劳动。
“涉林案件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缴不了罚金和支付不起赔偿款的问题,在过去的实践中出现法院判决的罚金及赔偿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从而影响法院判决的严肃性,还会带来其他负面的社会问题。”邵武市法院林业庭庭长林星荣说,“福建是我国林业大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省(市、区)之首,盗伐、滥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失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案件频发。为此,邵武法院努力探索社会管理方法,推出了林木补种抵赔和抵罚创新做法,提高判决执行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林木补种抵赔(罚),是指人民法院对涉林案件的被告人,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依据被害方的诉请,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以补种方式赔偿的协议,对破坏森林植被的刑事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采取确认或者判决的形式,责令被告人予以补种或修复一定数量的林木;对被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不能缴清罚金或违法所得差额部分,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可采取以补种林木的形式充抵罚金或违法所得差额部分,但该形式的林木补种应在国有林地上集中实施补种,其所补种的林木归国家所有。
据悉,邵武法院于2010年初开始探索林木补种抵赔(罚)创新做法,经过林业庭四易其稿和院审委会两次修改,目前已制订出邵武市人民法院《林木补种监管令实施细则》。(记者:梅贤明 通讯员:祝邵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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