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员示范岗”作为党员干警带头创先争优的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民法院抓党建、带队伍,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深入开展。近日,该院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授予创建活动文明示范单位,被评为自治区法院系统优秀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
新源县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党建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评价机制和干警考核管理机制。该院按照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信访接待、作风纪律、执法能力等标准,每月评选一次“党员先锋岗”,督促党员干警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党员干警模范带头作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有力地推动了法院队伍建设。
新源县是牧业大县,牲畜、草场纠纷较多。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党员干警尽心竭力投入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司法工作中去。党员干警带头发挥“马背法庭”、“巴扎(集市)法庭”优势,巡回审理与就地办案相结合,以农牧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快捷处置涉农涉牧纠纷。同时,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了24个流动法庭,认真落实“党员示范岗”承诺,坚持党员干警进街道社区和农村牧区,广泛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下基层活动。党员干警带头上门服务,对各族群众要求起诉的案件予以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地开庭审理,尽快解决纠纷,尽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当事人因立案、缴费、开庭等诉讼程序带来的诉累。(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吕 蕾 邓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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