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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推行学分制考核管理新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8-23 23:21:00

  为建设学习型法院,激发法院干警的学习动力,实现对学习效果和内容的有效考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推行学分制考核管理新机制。
  广东高院制定的《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干警参加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等学习情况,实行学分制量化考核,每年对各部门和干警的学分情况进行通报。学分制考核与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相衔接,分办案人员和非办案人员两类进行考核,办案人员和非办案人员每年分别应当完成8学分和5学分。学分的考核指标包括干警参加脱产培训、学历学位教育、网络培训、法官论坛、知识讲座以及授课、学习研究、经验总结等各种类型学习活动的情况。
  广东高院将把干警参加教育培训、学习研究的情况作为干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干警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作为测评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广东高院政治部主任聂式恢介绍,实行学分制考核,有利于营造崇尚学习、端正学风的浓厚氛围,促进各部门解决工学矛盾,增强干警参加学习的主动性,优化学习内容,推动学以致用。(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何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