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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江夏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 来源:湖北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8-26 22:11:00
  2010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出台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陪审员管理工作。
  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民陪审员职业荣誉感。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以及法释【2010】2号和法政【2010】11号文件规定,学习《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
  强化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将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官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以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为内容的初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创造条件开展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开展新老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传帮带以及与法官之间的交流互动。使人民陪审员迅速熟悉工作环境,正常开展陪审工作。
  健全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考核机制,着重就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内容进行考核,在每年年底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有关考核情况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于考核优秀人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请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在考核中不称职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提请区人大免除其人民陪审员的职务。确保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座谈会,了解人民陪审员实际需求,逐步改善人民陪审员办公场地等软硬件设施,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继续争取上级机关逐步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保障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奖励等活动经费,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适当提高无固定职业的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贴标准,使人民陪审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陪审工作中去。(作者: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