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辽宁大连中院实施法官员额制考核管理
  • 来源:辽宁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8-27 22:33:00
  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科学调配人力资源,辽宁大连中院于8月17日印发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法官员额制考核实施方案》,开始对法官实行员额制考核管理,即:该院对各业务庭的案件量和工作量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每个业务庭需要的法官人数,对现有法官进行考评,把最优秀和最称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
  考核工作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按照不同的审判部类、不同的工作指标、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主要以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业绩来确定考核结果,并辅之以必要的定性考核。考核中坚持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考核为主,同时对德、能、勤、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标准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反馈。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首先,进行基础考核。由各业务庭党支部自行组织本部门的内部考核,采取法官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组织认定的程序进行。对审判长(执行长)的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自我评价、民主测评、领导谈话、组织认定的方式进行。其次,进行全面考核。政治部、审管办、案件质量评查办、纪检监察室、立案二庭结合基础考核,通过有效的考核方法,有重点、分方向地对一线法官进行全面考核,逐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分别确定考核等次和提出考评意见。最后,确定综合评定结果。根据基础考核和全面考核的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对象的等次,提出调配意见。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将结果向一线法官所在党支部进行反馈,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向考核对象本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