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研讨班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9月6日召开全区法院审判管理研讨会。内蒙古自治区各中级法院院长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齐聚鄂尔多斯市,共同研讨创新和加强全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内蒙古高院党组提出,全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研讨班精神,结合全区法院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问题。院长是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法院要把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突出抓好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提高全区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
内蒙古高院党组强调,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全区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当前全区法院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各级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措施。全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管理理念方面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在管理目标上从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向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转变;在管理内容上从重视审判工作自身管理向重视审判职能延伸和扩展转变;在管理方式上从传统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管理方式转变。要明确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的重点,始终围绕审判抓管理、围绕制度抓管理、围绕法官抓管理。要围绕审判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构建“六大管理体系”,确保全面提高全区法院审判质效,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努力推动审判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为实现全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了尽快提高全区广大法官司法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内蒙古高院在这次会议期间成立了内蒙古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并召开了第一届年会,力争把这一社团组织建设为全区广大法官进行审判理论研讨和司法实践交流的重要平台。(作者:张明杰 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