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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芷江法院“四项结合”推进巡回审判
  • 来源:湖南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9-08 01:04:00
  近年来,湖南芷江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灵活便捷的工作特点,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四项结合”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今年1至8月全院巡回审判案件达23件,其中调解撤诉18件,占巡回审判结案数的78%。
  巡回审判与司法便民工作相结合。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芷江法院把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放在首位,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当场执行给付,使巡回审判成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既方便当事人,又对构建和谐村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巡回审判与涉诉信访工作相结合。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使这些问题在发源地便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巡回审判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巡回办案中,重点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观摩案件审理;对于经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的案件,尽可能安排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审理。通过案例学习与书本学习相结合,个案指导与系统指导相补充,帮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利用巡回办案深入基层的有利时机,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提前主动与村委会、居委会有关单位联系,组织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并在庭后以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提升审判效果,并使巡回审判工作深入人心。(作者:蒋镇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