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列入风险预警“黑名单”后,朱某到几家银行贷款都被拒之门外。9月7日,朱某在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后,到法院申请撤销了他的“黑名单”记录。
近年来,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沙坡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一些金融机构在系统内部建立了信用记录,但对一些在法院被多人起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营不善、经济状况恶化、信用水平较差的法人、个人的信息却无从获知,仍然向其发放贷款,不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给法院执行带来被动。
沙坡头法院主动与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9家金融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产交易管理所等部门联手,建立了信贷风险防范预警制度,由法院将民商事案件不良记录当事人名单定期抄报给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人是否在法院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记录,已成为中卫市各银行审查发放贷款和房产证办理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些当事人一旦被金融部门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其向金融机构融资、信用卡申请、按揭贷款、购买车辆、高消费、住房公积金申请等将受到严格限制,购买房屋办理房产证时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消费空间受到全面压缩。
截至目前,该院共向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发送信贷风险预警信息名单1700余条,各金融机构对1200余人采取了停止发放贷款、降低信贷规模、提前催收贷款等措施。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50余人因害怕被列入金融“不良信用黑名单”而主动履行义务,40余起案件因为被金融机构限制贷款等措施而得以主动履行。(记者:刘学军 通讯员: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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