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在办理都市村庄建房纠纷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事实难以查清,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规范城市化进程中都市村庄建房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农民工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标准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
二、统一案由。无论所建房屋是两层以下或是两层以上,均应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或劳务合同纠纷。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的施工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而农民工组织的施工队不可能具备任何资质。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无需特别的资质,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即为有效,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或建房款能得到合同的有效保障。同时,承揽合同的签订手续简单、内容不复杂,也符合农民当前的意识水平和农村建筑市场的实际。此外,对于施工队包工不包料进行施工建房的情况,案由可以直接定性为劳务合同纠纷。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政府部门要对农民建筑工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不能通过者不发给准入证。同时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以及都市村庄房主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监管。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成立专门针对都市村庄建房的安全监督指导机构,着重检查建房有无签订合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责令其停工。(供稿单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 供稿人:关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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