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五周年之际,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胜利召开了,这是一次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总结五年来人民陪审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部署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会议,对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而更好地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多年来,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五周年来的实践证明,该制度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扩大公民有序地参与司法,并极大地推进了司法公开、民主和透明,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实践证明,在我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要走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道路,通过司法的大众化使司法走近人民,增强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重要内容,是司法大众化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要求,使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司法公正,为司法赢得社会认同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中央提出的一项战略要求和主要任务。人民法院要在三项重点工作中有所作为,必须要始终坚持人民性,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和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互补,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和形成社会矛盾化解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社会对“阳光司法”和司法廉洁的呼声越来越高,人民群众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活动,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机制,了解案件的裁判依据和理由,而人民陪审员通过全程参与审判活动,充分反映社会的意见和要求,为司法实践和群众期待之间搭建了一条畅通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各种非法干预,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廉洁。
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包括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内的司法民主建设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管理的科学化发展目标也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日趋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以及公正司法目标的实现也对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发挥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践行人民法院人民性、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不断加深对新时期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与把握,继续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充分领会王胜俊院长对人民陪审工作的批示精神,找准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做好人民陪审工作,让更多的民间智慧更好地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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