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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积极营造司法“软环境”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9-10 23:00:00
  9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视察组汇报了参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吉林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服务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若干意见》等多个规范性司法文件,全力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回应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司法需求,在企业兼并重组、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主动介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主动送法上门,帮助辖区企业提前预测化解经营风险;针对涉诉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诉讼过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即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在立案环节,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涉诉企业和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立案,立案审查当天受理率达到了90%以上;在审判环节,围绕国企改制、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投资信用环境建设,突出加强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活动、重大项目建设案件的审判,妥善处理了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铁合金公司、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海天、长春天利等一批关系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的重大案件。在执行环节,以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为重点,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促进案件依法快速执结,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记者:郭春雨 通讯员:王志刚 李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