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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法院与检察院出台意见联合调解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9-14 22:08:00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今年初与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联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已产生明显效果。该院与检察院组织联合调解抗诉、再审中的民商事、行政、执行等纠纷10余起,件件实现了双赢,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大丰法院院长宋长琴介绍,该《意见》是两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大创新,具体明确了联合调解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意见》对联合调解的范围作了详尽的界定:即法院受理的抗诉案件、决定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等。为使联合调解富有实效,该院与检察院建立了“调解会商”、“联席会”、“调解备案”和“跟踪督查”四项制度,较好地凸显了联合调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为能及时敦促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两院注重加强诉讼指导、风险告知等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根据联合调解需要,大多邀请人大代表、行风执法监督员现场予以监督和指导,使调解在阳光下进行。(作者:王成玉 董正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