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于9月13日在广西南宁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的意见》,同时出台了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等“六个配套文件”。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等出席签字仪式并分别作重要讲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指出,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合作,建立完善沟通会商机制,签署出台“一个意见、六个配套文件”,对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协会交流合作、律师参与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保障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需要两家配合互动的工作做出全面规范,意义重大而深远。法、司两家要借助这一平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水平。要借助这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衔接机制,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参与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借助这一平台,为全区政法机关的相互合作作出示范、积极探索整合政法维稳力量,推进社会矛盾联调、社会管理联抓、队伍建设联管、便民实事联办的新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增强政法工作的整体合力。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强调,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践行者。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创建公开透明的联系、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增进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官与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人员互相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互相监督的良好工作关系,有利于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法律职业形象,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罗殿龙要求,全区法院要按照沟通会商机制的要求,推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的落实,有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沟通会商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调解,共同化解矛盾,共同构建稳定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促进审判管理创新。全区法院要继续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精细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强与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大管理力度,探索创新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建立更加公开公正严格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全区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发挥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以沟通协商机制为平台,及时交流法官司法和律师执业的情况,共同促进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全区各级法院要以建立落实各项沟通交流工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打造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