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与县政府自2010年5月开始在全县部署建立行政争议协调机制。目前,全县已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室30处,协调处理行政争议26件,解决涉法信访5起,诉讼案件协调成功率达到96%。
设在五莲县法院的行政争议协调中心,人员由法院行政庭和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行政争议协调室的业务指导、司法协调与行政协调的配合、诉调对接以及上下联络工作;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室。协调室工作人员一般由行政机关法制科或信访工作人员兼职,按照行政争议协调流程及时受理或接受委托,协调各类行政争议。
对起诉到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暂不予立案,先委托协调室处理,协调不成的再立案审理;对当事人不同意诉前协调处理的,由法院直接立案审理。(作者:陈祥高)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