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力量,深入监管改造场所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提高了办案透明度和案件裁判的准确性,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
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新疆高院党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程序公正意识,体现程序公正精神,制约减刑、假释裁量权滥用,确保减刑、假释的公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高院党组安排部署,今年8月9日至22日,审监二庭集中力量赴喀什、和田、阿克苏、沙雅等地监狱,分9场公开开庭审理了196件减刑案件。合议庭当庭审核了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刑期执行等事项,对报减刑人员的服刑改造表现进行了当庭调查、质证和认证。经法庭审核,依法对提请减刑人员予以当庭宣判。
每场庭审结束,办案人员都与减刑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据案讲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服刑人员切实改造。向服刑人员宣讲有关政策,使服刑人员对提请减刑假释的必备条件有一个基本了解,对今后的改造增强信心。(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毛吾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