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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推行“院长值勤月”制度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9-21 18:53:00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推行“院长值勤月”制度,该院干警用“院长轮流当、决策大家来、管理多角度、月月有创新”评价这一制度。
  “院长值勤月”制度是指在高新区法院每月都设立一名值勤院长,值勤院长由副院长轮流担任,当值期间是法院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要处理好分管职责内的工作,还要肩负起另外三项职责:负责本院全部事务性工作,及时了解和处理院内各种相关事宜;对工作纪律、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总结当值期间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参与院务决策。
“我们感受到,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有三个:一是强化了大局意识;二是易于形成合力;三是易于发挥群体智慧。”该院院长何文平说。
  “院长值勤月”制度的推行,调动了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又以班子的核心作用带动了法院队伍建设,以多元广角的思维推动了司法管理的创新。(记者:唐凤伟 通讯员:刘 震 李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