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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法院: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全调结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09-26 22:18:00
  2010年以来,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调解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26起,成功实现全部调解结案,兑现赔偿金200余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涉及当事人生命、健康、身体等重大权益,起诉前当事人往往已交涉多次,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才诉至法院,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法院审理存在“调解难”。该院从思想疏导入手,着力加强对受害方及肇事司机、车主的情感疏导和法律释明,使双方充分认识到调解结案的优势。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引入人民调解,让交警、保险公司、人民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参与到调解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事故调解中的优势,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先行兑付理赔款,最大限度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记者:傅召平 通讯员:邓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