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某村的苏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被执行人李某履行的2万元赔偿款,这是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实行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后的又一成效。
执行信息反馈制度是该院为解决执行难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为解决申请执行人对案件的执行情况不了解而时常造成误解这一难题,进一步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积极性,法院建立了执行信息反馈制度。该制度规定,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未结案的,自第三个月开始,要每月至少一次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信息,其中包括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查实情况、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情况等。
执行信息反馈制度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开辟了一条“阳光通道”,既加强了与当事人的沟通,赢得了理解和支持,又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作者:廖思钧 余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