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展公正廉洁司法,针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检查出来的风险点,9月26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出台了《案件暂存款管理细则》,努力做到把好案件暂存款管理四关卡,从四个方面对审判、执行中收取的暂存款加强监管。
细则规定要把好进口关,实行暂存款专户制。所有的暂存款都要存入该院在银行设立的专户,杜绝“体外循环”,对不将暂存款放入法院专户,并在专户外运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把好出口关,实行层级审批制。所有的暂存款划出均应由承办人员填写案款划出审批表,由承办人本人向庭长、分管副院长、主管财务领导报批,方可出账。
把好监管关,实行定期公示制。每月公示一次暂存款的使用情况,由全院干警监管,对挂账三个月以上未能划出的,由承办人向主管财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滞留原因。
把好廉政关,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院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涉案暂存款进行检查或抽查,对重要案件实行回访,凡违反《案件暂存款管理细则》规定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作者:王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