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汉川法院结合实际出台《汉川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规程》,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对外委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统一归口管理。该院司法鉴定科统一行使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职能,将委托评估、鉴定、拍卖从审判业务中剥离,实行归口统一管理,从制度上进行分权制衡,由审判、执行部门依法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而由司法技术科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让有权启动委托的部门无权委托,有权委托的部门无权启动,避免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随意性。
实施流程监管。建立工作台帐,分管院领导把关,统一收案,一案一号一卷,审管办逐月评查,并进行质效分析通报,使司法鉴定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都有章可循,达到管理规范化、运行程序化、工作制度化的要求。
保障鉴定公开。坚持受托单位公开、选择方式公开、标的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对外委托案件全面公示,采取轮换随机方式选定中介机构,严防“暗箱操作”,防止人为因素造成不公不廉问题发生。
严格监督措施。对内强化对重大、敏感和大标的案件的把关监督,由院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出台监督情况报告,建立跟踪监督档案。对外强化鉴定机构的指导监督,对鉴定机构做到在时间上有约束、在质量上有要求、在程序上有规范、在细节上有监督,保证鉴定质量和效率。(作者:张芳 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