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广西高级法院召开全区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广西法院将从2010年10月启动为期三个月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试点工作,确保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一律开庭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广西高院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高院、各中院将选择一部分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试点公开开庭审理,以检验、修改和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为明年公开开庭审理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为今后逐步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积累经验。同时,结合广西法院实际,自治区高院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全区高、中级法院对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原则上开庭审理的其他减刑、假释案件,也将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强调,试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各中级法院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试点工作要与广西法院今年开展的“审判质量效率年”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胆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新措施,不断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广西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更多的先进典型,推动广西减刑、假释审判工作走在民族地区的前列。(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黄 建 作者:黄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