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北京一中院三举措一探索确保刑案件件成为铁案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09-30 19:32:00
  北京一中院从四方面入手,严格规范刑事审判行为,提高法官司法办案能力,强化法官责任意识,积极探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将每件刑事案件都打造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规范审判行为,制定有效措施,一中院在审判实践中要求刑事一审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刑事一审案件,应尽可能地争取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证人出庭保障机制和具体的配套措施。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召开关于加强证人出庭工作会议,就出庭证人、鉴定人的范围、程序等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一审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证人、鉴定人出庭的范围、程序、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庭审举证、质证程序,要求对关键证据坚持“一证一质”,避免“打捆”质证,切实提高质证认证质量,切实发挥质证程序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
  注重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一中院以提升法官“内功”为切入点,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在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后,一中院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培训学习,加强对证据理论知识和证据法律规范的学习,切实提高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针对死刑案件证人出庭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了证人应该出庭的八种情形。以开办“检法论坛”、“二审论坛”等形式,先后就利用DNA鉴定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来确定被害人身份、建立统一的物证保管库、慎重对待被告人的口供、注重客观证据等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了广泛一致,有力的推动了两个《规定》的实施。
  强化法官责任意识,落实完善审判责任机制,一中院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中贯彻落实合议庭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明确合议庭职责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案件承办人在证据审查判断和事实认定方面的责任,保障了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并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的监督、指导职能,明确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职责权限,形成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作为先期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的法院之一,一中院以实现量刑公开公正为目标,积极探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自2009年以来,一中院在刑事二审案件中逐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在不断积累和摸索中形成了一套工作机制。从今年4月份开始,一中院在与检察机关、律师协会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重刑案件中引入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一中院的这一探索,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民群众对刑事量刑部分容易产生的怀疑,使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更加信服,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更加理解,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作者:常鸣 李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