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六个试点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础上,于10月1日起将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吉林高院日前对在全省法院范围内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均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及具有审判实践经验和调研能力强的骨干为小组成员的量刑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此,吉林高院制定了《吉林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统一于10月1日后全省法院参照适用。
自10月1日之后,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将在吉林省各级法院全面展开。吉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解决量刑规范化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作者:郭春雨 于淞合 罗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