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南长沙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试行动员大会召开。此前,长沙中院及下辖9个基层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先行试点法院对量刑规范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试点。通过实行“5+9”试点模式,积极能动规范量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降低上诉率的良好效果。
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底,长沙两级法院共审结15类试点罪名案件3536件5455人。二审维持率由2008年70.27%上升为87.63%,试点案件上诉率呈下降趋势。其中,2009年岳麓区法院对先行开展的五类试点罪名案件,上诉率仅为1.38%。长沙辖区内实现了“同案同判”。
长沙中院先后把九个基层法院确定为长沙辖区的试点单位,各基层法院除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等五种犯罪进行试点外,分别增加一种罪名作为试点,如芙蓉区法院增加强奸罪、天心区法院增加抢夺罪,从而形成了“5+9”试点的长沙模式。
长沙中院副院长黎军说,量刑规范化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法官可以通过释明赔偿情节对量刑结果的影响,促使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明显提升。如试点法院宁乡法院2009年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66件,调解结案160件,占96﹒2%;2010年已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19件,调解结案114件,占95﹒8%。调解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履行率高达100%。应该说量刑规范化服判息诉效果很明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供稿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曾妍 王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