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内蒙古法院开展执行“两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确保开展活动不手软。
针对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实施意见》提出,全区各级法院要把执行规范化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解决查封、评估、拍卖、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执行乱问题;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等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问题;积极探索反规避执行对策,建立和完善反规避执行机制;强化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到各级法院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细化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实际到位率、执行结案方式等指标,真实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把抓好执行信访工作作为重要环节,健全执行信访工作机制,使执行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针对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对委托案件执行不力、久拖不决的法院,要严格通报制度,追究责任。要加大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部分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执行难度大、时间长、当事人反映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督办。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于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案件长期无法执结的个别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予以监督。(作者:张明杰 史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