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江苏泗阳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若干规定》,并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从制度和实体上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出台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若干规定》明确,刑事被害人享有五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即刑事被害人对案件与其赔偿有关的情况及证据情况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二是调解权,即刑事被害人对于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有参与调解的权利。三是量刑建议权,即被害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有对被告人量刑提出建议的权利。四是权益优先受偿权,即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的民事权益优先于罚没财产刑受偿。五是司法救助请求权,即符合条件的特殊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生活、生产严重受影响的,可以申请救助金。
《若干规定》出台后,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赔偿笔录和赔偿到位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为了确保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权,该院积极与县委、县政府、财政局进行沟通协调,申请财政拨付救助专项资金,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获得了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为救助制度提供了资金保障。(作者: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