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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审结涉台民事案件约占全国半数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0-12 23:21:0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渠道,首次向台湾高雄市林姓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司法文书。这是2009年4月海峡两岸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来,福建高院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渠道,首次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
  福建高院9月30日透露,该案的原告方为居住在厦门的女性吴某,被告方为台湾高雄市人林某,男性,双方因民事纠纷诉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此前同安区法院曾以邮件形式向林某寄送司法文书,台湾方面以按铃无响应为由,退回邮件。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高院近日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渠道,向林某送达了司法文书。
  据介绍,近年来,福建省法院突出创建涉台审判品牌,以推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为重点,推出涉台民商事审判8项举措,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合议庭,邀请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开展“百名法官进台企”等活动,依法妥善处理纠纷,平等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至今,全省法院审结涉台民事案件4784件,约占全国一半;福建省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交付委托送达的台湾司法文书2093件,占全国的近40%,涉台案件审判品牌效应日益彰显。(记者:梅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