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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建立“全面全程全员”调解体系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0-13 23:05:00
  10月12日在福建漳州召开的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公布,福建各级法院探索建立“全面、全程、全员”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介绍说,司法调解是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福建高院近年来提出构建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模式,将调解范围拓展到各个审判领域,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各个诉讼阶段和环节,把调解责任落实到各个审判人员。
  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探索形式多样的调解方式,如泉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莆田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建立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南平法院推行进社区、校园、园区、林区调解机制等。
  据介绍,2007年至今年9月,福建各级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7万件,调解撤诉率为66.62%,调解撤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记者:郑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