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庆梁平法院从三方面不断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提高法院调解公信力。
一是制作履行情况明细表,法官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履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将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当事人,对有能力即时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当庭兑现;对于不能即时履行的,承办法官要对当事人进行跟踪督促,将调解后续工作延伸至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履行期限即将届满的,由承办法官适时地进行善意提示,通知义务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二是充分发挥便民诉讼联络员的作用。邀请便民诉讼联络员参与案件调解,便民联络员来自基层,社会关系基础较好,由其出面做说服教育工作,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对达成调解协议到期不履行的,与当事人居住的村委会、居委会联系,将法律文书张贴至公告栏中,利用群众舆论压力迫使其自动履行。
三是完善法院内部激励考评机制。改变以往只注重调解率的考评方式,案件质量考核中既要考核调解率,也要考核调解结案后的自动履行率,对调解并自动履行的,纳入年终考核档案,充分调动干警做好调解协议兑现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抓好调解结案后的兑现工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作者:雷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