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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推行“五步调解法”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0-15 23:10:00

  天津二中院日前运用“五步调解法”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著名音乐家王洛宾的子女状告天津4家娱乐机构的音乐著作侵权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天津二中院于今年年初开始推行“五步调解一落实”的全程调解工作制度。“五步调解法”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程序,在答辩期、证据交换、庭审、休庭、判前等五个阶段内,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调解工作,以分段进行、逐步递进的调解方式来实现全程调解的要求。“五步调解法”的各个步骤之间相互关联、互为补充、逐步递进,既可分步骤单独运用,也可综合配套运用。“一落实”是指对于已经签订调解协议的案件,承办法官负责监督当事人将调解协议落实到位,取得一方履行、另一方同时撤诉的法律效果,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实行“五步调解一落实”做法后,该院调解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其中,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到49.2%,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41.7%。(作者:何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