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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黔渝三省市交界法院司法为民研讨会召开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0-15 23:18:00

  10月14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举办的“湘黔渝三省市交界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研讨会”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召开。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三级法院的院长们就加强交界地区人民法庭建设及司法协作等问题达成广泛共识。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重庆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钱锋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就交界地区人民法庭建设和司法协作等问题作了阐述。他指出,要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人民法庭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人民法院人才锻炼和成长的摇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案、开庭、调解、裁判、执行等审判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法庭政治业务学习、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人民法庭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每一个行为都规范有序。要建立以量化管理为内容的目标责任制,建立规范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式管理,提高人民法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他指出,在司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管辖、案件执行、区域法律服务等方面,交界地区法院要加强司法协作,互相提供便利。重点要加强执行方面的司法协助,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指出,交界地区法院要加强司法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要建立交界法院定期交流机制,互通审判信息,共同探讨审判执行实践中共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案件裁判质量;要建立交界法院司法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共享,定期传递三地法院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要建立交界法院重大案件、关联案件通报制度,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利用,解决审判实践中普遍性问题。在强化司法协作,提高审执效率方面,钱锋院长要求,要健全案件管辖协商机制、司法文书委托送达机制、执行协助机制、委托调查取证机制,整合区域维护稳定力量、整合区域内司法为民措施、整合区域法律服务力量,充分发挥司法资源合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院长们就交界法院如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供稿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