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开始,湖北襄樊两级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先确定某一项犯罪的基准刑,然后再根据各种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从轻或者从重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2009年6月,襄樊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积极推进襄城区法院试点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和探索,量刑规范结出累累硕果,该院刑事审判的公信力得到提高,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就是要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审判活动中,将从两个方面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一是将量刑审理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都分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部分进行。合议庭评议时设有专门的量刑评议,并填写量刑评议表,对确定基准刑的量化依据、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确定的宣告刑等分别填写,量刑过程一目了然。在裁判文书上归纳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查明量刑事实和情节,评判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说明法院的量刑理由。二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在开庭前,法院将量刑审理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人、辩护人,并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法院让控辩双方以及被害人就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分别提出量刑建议。被害人不到庭的可以当庭宣读被害人的书面意见。(作者:唐业继 王洪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