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青海高院举办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全省各级法院主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刑事审判业务骨干11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为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量刑规范化改革重要性认识,尽快掌握量刑规范的操作技能,专门安排了详细讲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内容,试点法院交流经验,结合案例,组织参训人员观摩西宁市城西区法院示范庭,以增强参训人员的直观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和部署,确定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西区人民法院、民和县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根据青海省情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达到了三个目的,即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掌握文件对操作技能的要求,并通过试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文件有关规定;取得了四大成效, 即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积累了三条经验,即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依靠侦查、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法院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通过试点、培训等工作,为我省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者:袁有玮 程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