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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法院强化物业欠费案件调解工作
  • 来源:上海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0-21 22:50:00
  上海杨浦法院在审理小区居民拖欠物业费案件时,运用“三个统一”方法开展调解,取得较好成效。2010年1月至8月,该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600 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1541件,调解成功率达96.3%。
  一、统一寄送调解通知。对于涉及同一小区的物业欠费纠纷,采取缓立案、先调解,诉前统一向欠费业主发出诉状副本,并附《诉前调解通知》,采用以理服人的劝导语气释明物业费法律性质,以及不履行付费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欠费业主同意诉前调解后,既要求业主履行付费义务,又督促物业公司改进工作,尽快解决业主提出的合情合理要求。
  二、统一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对经过诉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统一邀请相关部门配合法院共同调解;对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相对尖锐的,邀请业委会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或联合街道、社区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赴实地查看,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交流对话搭建平台,尽可能以柔性方式解决争端。
  三、统一安排力量做好诉后回访。对少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纠纷,为防止其他居民盲目效仿引起群体性欠费,做到立案迅速、庭审尽快、裁判果断。同时,为增强业主对缴费义务的认识和敦促物业公司整改,该院还统一组织人员对已决案件定期回访,防止因同类矛盾未能有效解决再次引发新的物业欠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