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福建福州鼓楼法院不断优化执行环节,建立“及早掌握情况、快速衔接处理、及时协调执行”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执结了一批委托执行难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委托执行案件快速交接机制。案件受理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分配、督办和协调,做到“先办、快办、特办”,防止案件交接过程中出现脱节现象。承办人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规定申报财产,责令其履行义务。
建立委托执行案件沟通反馈制度。要求受托案件的承办人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委托案件执行情况,并随时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了解执行线索,8及时跟踪、收集、掌握委托执行案件的信息。
建立委托执行案件快速查控机制。合理调配警力,迅速有效地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四是建立委托执行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将委托执行案件的结案数、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纳入本院岗位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和指导,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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