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地方法院新闻
四川高院与检察院建立民事审判监督检调对接机制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0-26 22:46:00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和法院依抗诉或检察建议予以再审的民事案件,建立了法院、检察院协同调解、和解机制,民事案件调解、和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意见》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法检协同调解、和解的工作方式。四川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检察环节民事申诉案件、依抗诉或检察建议进入再审程序民事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情况,商议重大、疑难、涉及稳定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方案。各级法院、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相互派员配合调解、和解工作。二是明确了法检协同调解、和解的重点范围。法院、检察院将着重调解或和解以下案件: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补偿金、养老金、社保金、劳动报酬、拆迁安置补偿、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或者集团诉讼、当事人较多的共同诉讼等。三是明确了法检协同调解、和解的程序要求。今后,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发送案件受理通知时,将一并发送《调解建议书》或《和解建议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或和解的相关事项。同时,《意见》对法官、检察官制作调解笔录、延长审限等工作事项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院、检察院民事案件调解、和解工作对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民事检察与再审工作的良性互动,同时也有利于集聚司法力量,提高调解、和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者:邓岳利 胡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