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单方退出”机制实施半年来的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截至2010年10月,该市法院共有11名审判岗位领导干部适用任职限制规定,目前,11人均已办理完善单方退出手续,其中6名审判岗位领导辞去领导职务,5名审判岗位领导的家属退出本地律师行业。
2010年3月1日,重庆高院出台了《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经过半年的报告、登记和全面核查,该市法院共有11名审判岗位领导干部符合任职限制规定,含厅级领导干部2人、处级7人、科级2人,分别是市高院1人、中院4人、基层法院6人。
“单方退出”机制规定,对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可有两种退出方式:一种是配偶、父母、子女选择退出,不再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另一种是配偶、父母、子女继续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而该领导干部必须退出审判岗位领导职务。
为了让单方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防腐作用,该规定对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普通法官实行任职限制,即不提名担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
据悉,为了将单方退出机制落到实处,重庆三级法院还将充分发挥院长邮箱的功能,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纪的行为和线索。同时,重庆法院还将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法官律师关系动态信息库,将存在配偶、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官和律师纳入信息库,定期核对现任和拟任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的从业情况。(记者:谢晓曦 通讯员:肖 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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