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浙江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海洋经济试点省。作为担负着全省海事审判任务的宁波海事法院,及时了出台《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25条,针对当前和今后海洋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司法保障方案和应对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海洋经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侵害海洋经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有碍海洋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不当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倡导协同司法意识,引导涉案行业和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有利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协同司法工作机制。《意见》把不断完善海事审判工作机制,作为创新海事审判工作方式,进一步延伸拓展服务保障领域的重要方面加以落实。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提出航运金融创新设想,对经营中合法新颖的担保方式依法予以支持,海域使用权人以抵押海域使用权获取融资的法律效力给予认定。(作者: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