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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中院出台意见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
  • 来源:安徽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1-09 00:23:00
  为促进全市两级法院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安徽芜湖中院结合2009年修定的《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则》和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
  《意见》要求,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法官及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充分发挥党组成员学习上的表率作用和中心组学习在全院的辐射作用,引领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意见》进一步强调了要及时向人大汇报法院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外,同时对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上提出了三点新要求:一是院领导要适时走访人大代表。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专门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向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每年至少安排三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并在庭审结束后,邀请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征求人大代表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聘请人大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的作用,纳言进谏,加强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便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作者: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