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濉溪法院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公开,加强执行监督,畅通当事人提出意见和诉求渠道,采纳当事人合理建议,建立执行案件当事人意见备案制度。
针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看法,合理表达诉求,该院要求执行法官必须将当事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备案登记,并要求具体案件承办人限期处理,同时承办人要将对意见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以及处理时间记录于当事人意见备案表上,入卷备查。备案制度重点关注和监督四类案件的当事人意见,一是执行异议类案件,二是信访或有信访苗条的案件,三是要求换员执行的案件,四是当事人有重大意见的案件。
根据该制度规定,每一次执行工作调度会要对所有备案的当事人意见处理情况、结果和及时性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情况记入法官执法档案。(作者: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