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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中院制定《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试点工作方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1-10 23:07:0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打下基础。
  《方案》规定,截至12月31日,钦州中院对一律要开庭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试点。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方案》要求,要扎实做好六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庭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二是向同级检察机关、相关监狱机关通报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提供试点文件,尽快熟悉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各项规定及程序;三是协调检察机关出庭执行法律监督职务,协调监狱机关提供开庭地点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按开庭要求布置好审判法庭,配置必要的设备;四是充实、配备配强审判监督庭的领导班子和审判人员,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必要的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将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五是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接受自治区高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指导。(作者:梁明晔 卜烈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