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宁夏高院制定印发的《〈宁夏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和对三级法院181名刑事法官进行量刑规范化集中学习培训。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区法院全面展开。
宁夏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专门讨论并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根据试行工作开展时间紧迫,准备工作繁多的实际,要求做好学习贯彻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宁夏细则,完成刑事审判人员学习培训和保障等工作,确保量刑规范化全面试行工作在全区法院顺利展开。
为了确保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试行工作中能够及时正确执行,宁夏高院组成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宁夏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小组。抽调高院刑庭负责人和试点法院审判骨干,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法院的成功做法,结合区法院当前刑事审判实际,综合梳理,五易其稿,完成了宁夏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政法各机关、区内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及试点法院等单位部门广泛征求意见。9月29日,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全区法院执行。
与此同时,自治区高院于10月中旬对全区三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和主管领导进行了为期五天的集中学习培训。培训班采取以训代会方式,学习传达了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法官教法官,面对面教学的方式,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总论、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两高三部量刑程序指导意见以及宁夏高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专门辅导和讨论答疑,组织试点法院银川中院和兴庆区法院进行了量刑规范化示范开庭和案例教学。(作者:邱少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