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居高不下,人案矛盾十分突出,为破解这一难题,江苏高院在推进审判管理改革过程中,着力优化调整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2009年10月,江苏高院下发《关于运用人案比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指导意见》,释明“人案比”的一般规定及如何运用其进行审判资源配置调整、审判业绩考评。由此,“人案比”这一崭新的评估指标成为江苏省法院合理统筹审判资源,均衡部门间审判力量的重要参考。
“人案比”指阶段时间内人均结案数,其数值分为人案比基准值、目标值和实际值。基准值指法院、部门前三年人均结案平均数,目标值指阶段时间内法院、部门人均目标结案数,实际值指阶段时间内法院、部门人均实际结案数。自《意见》下发,江苏法院每年一月份通报前三年全省和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中、基层法院、各审判业务条线的法院、部门和审判人员的人案比基准值,作为各级法院确定当年度本院、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案比目标值的基本参考。
指标设立一年来,江苏各级法院以其为参照,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合理评估并确定各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比例。各法院定期关注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案比实际值的变化情况,有关审判业务部门人案比实际值持续较高时,考虑从实际值较低部门抽调人员为其增加审判力量,并考虑案件向实际值较低部门分流;实际值持续低位运行部门,结合其结存案件数量,考虑减少审判人员。由此在审判业务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动态统筹中,确保各部门审判资源与该部门审判任务基本相适应。
江苏省法院已将该指标目标值完成情况纳入部门、法官的审判业绩考评,作为部门和个人奖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部分法院政工部门已将该指标作为基础性参考,综合考虑业务部门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统筹协调易岗交流。(作者: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