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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开展心理干预工作
  • 来源:天津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0-11-15 23:05:00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活动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丰富、健全本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天津高院与团市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的通知》,要求选聘专业心理分析师,在全市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心理干预工作。
  据了解,心理分析师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一方面帮助他们缓解因为审判带来的心理压力,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和预期,消除犯罪造成的心理伤害。另一方面,撰写未成年当事人心理分析和评估报告,供法院在制定审理方案和作出处理时参考。与此同时,还要参与未成年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和判决后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并对未成年案件心理干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对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原则上都要进行心理干预;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可以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请求,结合具体案情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心理干预;对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心理干预;审理二审案件,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需要以及一审期间心理干预工作的情况,继续进行心理干预。(作者:孙启明 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