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就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作出批示
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
努力破解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难题
本报东莞5月22日电 (记者 罗书臻 林晔晗)今天,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就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恒军分别致辞。
王胜俊在批示中指出,这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有重要意义。王胜俊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准确把握行政审判的特点和规律,把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问题纳入三项重点工作之中,与清理涉诉信访积案结合起来,与开展案件评查、加强审判管理结合起来,与抓好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廉洁,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破解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难题,事关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执政基础,事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事关行政审判的前途和命运,各级法院要站在大局和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破解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难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必新强调,要解决当前行政案件申诉率高的问题,必须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上作出调整。要正确处理好公正司法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树立依法办事是第一要求的观念。既要积极服务保障发展稳定的大局,又要防止把“大局”地方化、把“服务”庸俗化而排斥司法监督。要正确处理支持与监督的关系,树立依法及时的监督才是最可靠最有效支持的观念。
既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充分尊重人民权利,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营造尊重司法、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司法环境。要正确处理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性的关系,树立有错必纠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观念。既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敢于正视和修正错误,又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做法,对于原审裁判合法合理、当事人无理缠讼缠访的,绝不能放弃原则、牺牲司法公正去违法迁就。要正确处理依法裁判与多渠道救济的关系,树立在不创造违法先例前提下力求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观念。既要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的理念,紧紧依靠党委的支持和政府的配合,为当事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又要克服孤立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和做法,真正将审判活动变成有效化解矛盾的过程。
江必新强调,要紧密结合“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集中开展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和纠错改偏及完善终结制度,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争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要逐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查、清理工作。要坚持协调优先原则,充分运用协调手段,积极探索和完善案件终结制度,建立并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力求做到案结事了。
江必新强调,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完善行政审判科学发展长效机制。要继续关注诉权保护问题,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诉权保护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司法政策精神,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和违法增设受理条件。要坚持严格司法,坚决防止那种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一味迁就的做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并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讼累。要力求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在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关注和解决案件的合理性问题,对实质诉求作出积极回应。要下功夫抓好协调化解工作,把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纳入到中央推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框架之中,力争通过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形成共识。要完善和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要把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服判息诉率、裁判主动履行率等反映工作效果的指标,纳入考评体系或为其设定较大的权重,高度重视和加强考核当事人的申诉上访情况,高度重视和加强考核申诉上访案件的办理情况,高度重视和加强考核申诉上访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把化解矛盾情况的考核纳入到审判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负起对本院和下级法院行政案件监督指导的职责,通过办理上诉和申诉案件、案件评查、业务培训等途径,强化对下级法院办案情况的监督和司法能力的指导,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尽可能给下级法院以更多的帮助、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