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项举措,为创业者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强化干警服务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规范各业务庭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的一些具体行为,确保创业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
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为创业者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放人。
履行调节和保护职能,努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从快调处各类创业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契约关系,对本地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坚决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生产、交易、流通等领域的畅通,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努力营造既能吸引和留住外来投资,又能激发本地创业潜能的法治环境。
提高立案窗口服务水平、简化立案程序、强化诉讼指导、释明诉讼风险的同时,采取电视曝光、限制消费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兑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切实保障创业者干事业的积极性。在执行过程中,讲究执行技巧,多做和解工作,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执行不当而损害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改进工作作风,主动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增强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确保案件质量;加强诉讼调解,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确有困难的创业者打得起官司;注重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把案件的效果放到大局中去考虑,做到不在审判环节影响创业者经营。(作者:郭伟超 王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