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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东港区法院四项制度快速执行委托案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10-11-19 23:35:00

  2010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执行细节,建立“早掌控、快衔接、速协调、促督办”的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清理出的31件受托执行案件,目前已全部执结,到位金额达650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快速交接机制。案件受理后,由主管执行工作的“一把手”负责案件的管理、分配、督办和协调,做到“先办、早办、快办、急办”,防止在交接环节出现脱节现象。承办人接手案件后,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按规定申报财产,责令及时履行义务。建立沟通反馈制度。案件承办人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案件执行情况,随时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联系,了解执行线索,全面收集、掌握案件的信息。建立快速查控机制。合理调配警力,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迅速有效地查封、冻结、扣划,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完善督办考核制度。将委托执行案件的结案数、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纳入业绩管理考核,定期跟踪,及时督办,加强指导,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格局。(作者:樊艳潮 安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