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中,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再审审查制度,将听证引入申请再审立案程序,增强再审立案透明度,有力提高再审案件立案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公开。
为集中力量应对申请再审案件增加带来的挑战,进一步推行“阳光立案”,钦州中院先后到南宁等地学习考察先进法院实行再审立案听证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听证操作规则(实行)》,正式将听证引入该院申请再审立案程序,明确了再审申请听证的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了申诉复查听证的准备工作和程序,促使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申请再审立案听证是对不服原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人(申诉人)的申请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开庭审查,以确定对案件是否立案再审的一种公开审查程序。听证一般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主持,重大复杂案件由合议庭主持。听证时首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申请再审请求、事实及理由,再由被申请人陈述申辩理由,然后对新证据及原审未经质证的证据进行核查。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后,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分别作出处理。
通过举行申请再审立案听证,各方当事人参与其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同时,法官还能抓住案件重点,节约有限的审判资源,掌握适当的听证时机,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者:梁明晔 黄富丽)